根据辽社险函【2015】4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校上调在编人员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016年1月档案工资“医保”项目中按新标准扣发个人缴纳部分,在“其他扣”项目中补扣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调整的金额。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人员的调整金额,在退休工资“其他扣”项目中补扣。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