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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5-04-16 作者: 稿件来源:科技处 阅读: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按《管理办法》(见附件3)中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规定执行。

2.第二层次人才通过结题的,可申报第一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已获辽宁省高等学校第一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再申报。

3.同一人选,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不兼报。

4.优秀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和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名额

1.“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每校限报名额:本科高校2人,高职高专院校1人。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可从中遴选并增报1人。通过结题的第二层次人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2.“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每校限报名额:本科高校6人,高职高专院校2人。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可从中遴选并增报2人。2007年以来有教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地方高校,每入选1人可增报1人。

三、资助标准

1.省教育厅资助“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标准:理工农医类为10万元;人文社科类为5万元。省教育厅资助“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标准:理工农医类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为3万元。

2.按照辽宁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学校按1:1经费配套。

四、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3.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在一起。

4.申请者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在一起。

5.严格按照“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理工农医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理工农医类12万元,人文社科类6万元安排经费预算。申报人员要科学、合理、周密安排经费预算,教育厅规定申报后经费预算不得更改,获得批准的优秀人才要严格按预算支出科目使用经费。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综合办公楼205室),电子版材料标注“教育厅优秀人才+姓名”发送至:lncckjc@163.com

2.报送时间:5月5日—5月7日

3.联系人:乔英久

4.联系电话:8717

附件1:《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

附件2:《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xls

附件3: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