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轨道交通工程系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2019年06月19日 12:58  点击:[]

为了拓宽学校教学信息渠道,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及时了解教与学状况,为系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保证督导工作有效进行,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轨道交通工程系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在系主任领导下,对系二级教学督导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系二级督导小组成员同系教学办一同对全系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评价和反馈。

第二条 系二级教学督导小组队伍由系中层干部、专业主任组成。

第三条 系二级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按照教学办提供的听课计划,对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有目标的检查与评价。重点检查对象如下:

1.培训合格、申请主讲教师授课资格的青年教师;

2.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教师;

3.优质核心课程建设的相关教师。

(二)负责评价教师教学效果,参与系部的各类教学活动。

(三)实验教学质量检查。按照实验教学课程表,现场检查实验教学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内容、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准备、教师辅导、分组情况、每组实验人数、学生操作和实验报告等。

(四)毕业文件检查。系二级教学督导员参加系部组织的毕业文件检查。每年对毕业文件进行一次抽样评阅,考察评价毕业文件的论文质量和归档管理工作。

(五)考试检查。考试期间参加考试的考场巡视工作,检查考风情况,并对试卷进行抽查,检查试卷的出题情况、封装及批改情况,做出分析。

(六)完成其他工作教学督导工作,如对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对教学文件、学生作业等进行抽查。

第四条 系二级教学督导员的主要任务

(一)督促教学计划及其他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评价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教学效果。

(三)了解教学状况,及时反馈,为系领导指导教学工作、进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系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的内容

(一)按照不同专业组织集中听课,填写《听课记录本》及《轨道交通工程系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二级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低于14学时。通过听课,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因素。

(二)对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不当及存在其他问题的教师,给予重点帮助、指导,经二级督导成员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使其尽快改正错误,更好的胜任教学工作,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三)检查教学过程规范的执行情况。

(四)了解学生的学风和学习状况。

第六条 系二级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一)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听课任务。

(二)以集中听课形式开展督导活动。与系部密切合作,共同把好课堂教学质量关。

(三)系二级教学督导员可利用课前、课后时间与学生座谈,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四)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直接听取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轨道交通工程系二级教学督导小组组织架构。

系二级教学督导小组组长:

王会江、慕威

系二级教学督导小组成员:

李爽、刘继光、薛亮、刘小玲、王青林、赵明国、姜春霞



轨道交通工程系

  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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