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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要点

2019年06月20日 12:51  点击:[]

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要点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凡毕业于我市辖区内国家统招普通高校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求职创业意愿并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2.补贴标准: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000元。

二、申报资料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内容应明确毕业生系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并注明毕业时间、学历后加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公章;

3.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年度内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及区县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家庭主要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特困毕业生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一份。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结果公示→拨付项目资金

四、受理部门及地址:

毕业院校汇总后统一报送所属区、县(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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