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2016年06月07日 11:14  点击:[]

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2016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以及党员组织关系及其党员档案的转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工作

   1、各党总支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召开一次全体毕业生党员参加的组织生活会(可根据学生返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网络、电话等多种组织形式),组织学习党章相关章节,告知“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须知”,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挂靠和党籍等有关事宜做出必要的提醒和指导。

   2、对毕业生党员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希望。要求毕业生党员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3、提醒毕业生党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务必在介绍信有效期限内及时接转,因故不能接转的要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回学校重新办理(一般情况下,沈阳市内接转有效期为7天,辽宁省内接转有效期15天,全国范围内接转有效期为30天)。

4、各系在给毕业生党员开具介绍信时,请务必告知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落到最终接收的基层党委后,一定要将介绍信回执以邮寄、传真、电子文档等形式返回到各系学生党支部(学工办),各系学生党支部要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汇总,对没有收到回执的毕业生党员要逐一进行核实,了解具体情况,督促学生按照组织规定及时办理组织关系牵转手续,最后要将汇总结果连同回执联一起上交到党委工作部。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一并转出,学校各级党组织不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及其党员档案。

   2、对于离校前尚未到期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应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写实时间到六月份,具体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情况,以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考察、转正的依据。

   3、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各系学生党支部应将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业余党校证书等一并装进个人档案。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各党组织也应负责的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装入个人档案。

  三、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转接工作

1、今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接转的时间是:6月24日至6月29日(在此期间我校可以代开沈阳市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此之前如果毕业生党员由于工作等原因需要提前接转的也可以单独到党工部办理。

2、具体办理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1)毕业生党员本人要问清楚所去单位具有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所属党组织全称。

(2)各总支为每位毕业生党员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部分一律写“校党委工作部”,去向要写清具有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基层党组织全称。

(3)毕业生党员必须填写“毕业生党员档案领取单”一份,由本人或代领人在办理组织关系时一并带来,没有档案领取单的不予办理组织关系。

(4)各学生党支部要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牵转具体信息进行登记记录,以方便日后进行组织关系核查。

在接转过程中如果有不清楚之处,请与党工部联系,地点:综合办公楼322室,电话:89708735。

附件:1、 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须知.doc

     2、 毕业生党员档案领取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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